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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第二届道德模范张海龙:恪守职业道德
守护公平正义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1

    

                                                     

    张海龙,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杭锦旗人,1984年参加工作,现任杭锦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6年,张海龙同志怀着对审判事业的向往和追求,经组织严格考核后,调入杭锦旗法院独贵特拉法庭工作。坚守在基层法庭这一平凡的岗位上十几年,他与父老乡亲们真心相待,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维护了当地老百姓的公平和正义。赢得了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授予的“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先后授予的“全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也先后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工作者”、“第二届道德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张海龙同志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他工作中面对的农牧民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诉讼经验少,有“告人一状,十年不忘”的抵触,也有“宁输十亩地,不输一口气”的偏激。他耳闻目睹了农牧民的酸甜苦辣和对公正的渴望深深地触动着他。因此,他将自己定位在“乡村法官”这一角色上。工作中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退缩,融情于理,融情于法,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为一名法官,他深知,廉洁是法官的执业本色。然而,现实中能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易。他也经常遇到亲戚、同学、朋友请托说情的事。直接推绝,不太恰当,也不近人情。于是他采取主动,反复向他们讲案情、讲证据、讲法律规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进而让他们说服当事人以证据定输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实中,老百姓衡量是非的标准是常理,法官办案的标准却是讲证据,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将二者统一起来,他觉得就得将生硬难懂的法言法语寄寓于乡土言语中,寄寓于通俗易懂的乡情民俗中,耐心、细心、热心的向当事人释明、答疑。

    作为一名法官,他更深知,为民是法官职业的根本。他所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数是农牧民,当事人签字时不会写自己名字是常有的事。农牧民打官司误不起时间,舍不得花钱,怕讲话,讲话又怕说错话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但无论情况怎样特殊,他都会热心的接待,不分贫富,一视同仁,从感情上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他明白,对于农牧民而言,从感情上尊重他们,是办好一个案件的重要开端。

    用真诚的心,去感悟奋斗;用火热的情,去挥洒拼搏;用坚定的意志,去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守护心中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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