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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2

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锦旗委员会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杭锦旗创建自治区文明旗

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

 

    创建自治区文明旗,是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地区形象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特开展自治区文明旗争创活动,到2015年进入全区文明旗行列。按照《全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自治区文明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实施“富民强旗”战略,着眼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引,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努力推动杭锦旗以科学、和谐、文明、祥和、精彩的新形象走进全区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锡尼镇为创建中心镇,其它苏木镇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创文明旗活动。经过三年努力,使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变化,社会风气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力争2015年通过全区文明旗测评验收。

三、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文明旗测评体系》的要求,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干部学习教育。抓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创先争优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机关工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苏木镇(管委会)。

2.政务行为规范。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旗委办、政府办、政府法制办、各苏木镇(管委会)。

3.勤政廉政的满意度。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大于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

(二)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4.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完善法律援助与服务体系。畅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

责任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各苏木镇(管委会)。

5、公民权益维护。居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高于85%;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6.基层民主政治。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注重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民主建设与管理,居民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团委、房管事业服务中心、各苏木镇(管委会)。

(三)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7.诚信政府。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文明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8.市场监管。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公安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9.“窗口”行业服务。窗口行业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文明办、纪检委(监察局)、机关工委。

(四)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0.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道德实践,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文明办、党校、民委、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广电服务中心、新闻中心、旅游局、各苏木镇(管委会)。

11.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大于400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居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高于75%;加强学校管理,开展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

12.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公共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具有本地区特色和优势的文化企业。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13.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达到5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图书馆达三级以上,档案馆为二级以上;加强群众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事业服务中心,各苏木镇(管委会)。

14.科学普及。建设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经常开展活动,每年举办全旗性科普教育活动不低于3次。

责任单位:科技局、科协。

15.居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无闯红灯现象。各类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人际关系和谐,鼓励居民见义勇为,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责任单位:政法委、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事业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警大队、运管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林环卫局、文明办、爱卫办、各苏木镇(管委会)。

16.社会道德风尚。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居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志积极开展愿服务活动。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培育推出道德模范,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居民对本旗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各苏木镇(管委会)。

(五)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7.经济发展方式。GDP、单位GDP能耗、第三产业增长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城乡人均收入等经济指标要达标。

责任单位:统计局。

18.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无障碍设施(如盲人道等),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街巷基础设施建设,街道和人行道平整无损、街道上的设施完好(路灯、护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高于8台,设立公交站点要合理。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环卫局、规划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

19.公共场所秩序。加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面貌,无违章搭建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主要路口有交通志愿服务者。

责任单位:规划事业服务中心、城投公司、园林环卫局、爱卫办、城管大队、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运管所。

20.医疗和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卫生局、社保局、环保局、给排水事业管理局。

21.人口与生活质量。符合政策生育率大于93%;平均预期寿命达73岁以上,力争恩格尔系数低于38%。

责任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统计局。

22.社会保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医疗求助制度。完成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民政局、社保局、就业局、房管事业服务中心。

(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3.公共安全。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加强药品安全,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司法局

24.社会治安。加强治安管理,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

25.社会稳定。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要高于85%。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防范办。

(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26.城镇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于25%,绿地率高于20%,人均公共绿地高于8平方米。

责任单位:林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园林环卫局。

27.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城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镇环保的满意率高于75%;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局、园林环卫局、给排水事业管理局。

28.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征用林地面积不得超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八)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29、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

责任单位:文明办。

30.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低碳经济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社区的宣传栏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加强公益性广告宣传。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牧区的政策和措施,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牧区开展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新闻中心、各苏木镇(管委会)。

31.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健全创建工作标准制度,加强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监督作用,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实绩考核办、文明办、财政局、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新闻中心。

(九)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2.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专门安排部署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德育教师培训。

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文明办、教育局、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新闻中心。

33.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有联系点、有方案、有成效。

责任单位:教育局。

34.中华经典诵读。制定经典诵读实施方案并纳入教学中。

责任单位:教育局。

35.心理健康教育。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局。

36.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明办。

37.学校教育。加强德育教育,开展学校道德讲堂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

38.家庭教育。落实家长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局。

39.社区教育。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设施、场所,组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管委会),关工委。

40.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吧管理,经营性网吧要实名登记,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到位,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确定2013年为“文明建设推进年”。主要任务:健全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并通过在旗内新闻媒体、网络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社区、单位、学校、基层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和电子屏幕宣传,编印创城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创建文明旗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居民群众的创城意识、参与意识。

第二阶段(2014年):确定2014年为“文明建设提升年”。主要任务:自查自纠,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创建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各个突破的方法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建的各项指标达标。

第三阶段(2015年):确定2015年为“文明建设达标年”。主要任务:查漏补缺,组织申报,迎接测评。根据测评体系做好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数据汇总工作,按照自治区文明办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自治区文明旗申报工作,迎检测评,实现跨越。

五、保障措施

创建自治区文明旗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和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

(一)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指挥部具体组织开展。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要建立创建工作层级目标责任制,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坚强有力。

(二)加强各方联动,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是全旗上下共同的事情,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城乡带动的格局。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按照总体一盘棋的思路,互相配合、密切协调,形成创建合力。要把创建工作与统筹城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考评检查等创建工作制度。

(三)强化考核管理,确保创建任务和责任的落实。要将创建文明旗责任落实到各苏木镇、各部门,纳入实绩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使创建工作目标清晰、职责分明。旗、苏木镇两级要采取每季度模拟测评的办法,对创建任务进行考核测评和督促检查,同时,组建文明督导团,重点对网吧、居民文明行为和公共场所文明秩序维护进行监督和劝导。抓好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要把创建活动经费列为专项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创建自治区文明旗活动,形成多元化投入体系。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强创建文明旗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主要媒体开设创建文明旗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目标、任务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居民对创建文明旗的知晓率;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和电子宣传屏幕,确保主要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同时,要注重对外宣传,每年要按测评体系特色指标要求,在上级主流媒体对我旗的创建工作进行几次有力度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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